实验室制度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实验课教学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8 15:26:57 点击次数:

 

一、 实验课的教学组织由学院或实验室负责。实验室应根据下达的实验教学任务提前编写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课程表,并做好开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二、独立指导实验课的教师应由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因师资短缺,可由在实验室工作并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初级职称的人员担任,经试讲合格后上岗。

三、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实验课表安排的时间做好开课准备,坚持按课表开课。若特殊原因(如停电、设备故障等)需要调课,按学校有关调课规定执行,不允许任意调动。

四、实验课开课前,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实验教学要求写出实验教学教案,预做实验,对实验全过程做到心中有数,并与实验室管理人员配合认真做好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等的准备工作,以保证实验的顺利开出,达到实验要求。

五、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或开新实验项目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实验室主任和有关教师评议认可后方能指导实验。实验中心要保留评议记录。

六、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以及因事离岗。

七、实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验项目卡的规定安排实验内容。任何教师都不能随意删减实验教学内容。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完成实验教学大纲所要求的实验内容,必须提出报告,经学院同意,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八、指导教师授课时应贯彻“少而精”的原则,让学生留有思考空间和有较多的时间动手操作。做实验时应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操作规程,独立完成实验数据的采集、分析和处理,按期完成实验报告。要注重启发、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鼓励学生大胆提出新的实验方案。

九、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实验指导教师要负责向学生宣读讲解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

十、上课时,实验指导教师应检查学生课前预习情况,未按要求进行预习的学生不得进行实验。

十一、实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进行批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令其重做。批改后的学生实验报告要与学生见面,并进行点评、分析。

十二、实验指导教师要做好对学生的考勤与实验过程表现的记录工作。

关闭信息】  【打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