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制度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实验教学工作规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8 15:25:59 点击次数:

 

实验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为了明确实验教学工作的任务和要求,促进实验教学工作及其管理规范化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的意见》,制定本规程。

一、实验教学的任务

我国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培养有较高科学文化素养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实验教学不仅授人以知识和技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还塑造学生正确的世界观和思维方法。因此,必须克服对实验教学的片面理解,它不是理论教学、课堂教学的补充,更不是可多可少、可有可无的环节;不能重理论轻实验,重灌输轻启迪,必须大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实验教学的基本建设要求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并结合物理实验室建设的要求,合理配置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室,同时要结合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专业的实验教学计划,加强实验教学的研究,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实验教学的训练。努力创造条件实行实验室的开放,面向学生开设一些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鼓励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行设计实验方案,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科学研究和应用开发能力,进一步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

2、实验室必须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建设标准和实验课程教学基本内容及仪器设备基本配置的要求,有计划地更新陈旧、落后的仪器,补充现代技术设备,增加实验仪器的套数,保证每个学生都能直接参加实验操作。

3、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制订或修订必须充分考虑实验教学,不可随意删减实验课程或实验教学时数。每门实验课程都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内容必须达到教育部颁布的基本要求;各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进度表,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的实验开出率必须到达98%以上。

4、所有实验课程都必须有相应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应尽可能地采用新版的优秀教材或部荐教材,并结合学科发展和教师的教学经验、研究成果积极地补充、编写实验教学参考资料。

5、实验教学时数在课表中必须充分落实,要求每次实验都能完成基本教学任务,掌握各单元操作技能。大力加强实验教学的指导力量,要求每个实验教师每次最多只能指导2030个学生(套数不够时则采取大循环的方式予以满足,以保证实验教学效果;在机房开设的实验除外)

6、优化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验证性实验要尽量优化、压缩,删掉重复、陈旧的内容,补充一些反映学科前沿的综合性实验。对于基础性实验,应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引导学生独立完成。逐步摒弃教师“先讲解、后演示、再强调”、最后由学生照葫芦画瓢的模式,鼓励并要求学生独立思考,自己动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7、各实验室在每学期开学前都必须有开课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计划有变动或实验内容调整则必须向院教学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并且必须有教研室主任、实验室签字,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各实验室每学期进行一次实验教学总结,所有文字材料必须登记归档。学院每学期对实验教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学年进行一次抽测和评比,并将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三、实验教师的工作规范

1、实验准备。实验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提前布置实验项目,以便学生进行预习,并填写《实验教学周历表》和《实验教学分组循环表》。认真备课,在实验前必须预做实验,并做好记录,以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教师进实验室必须带齐教学基本材料,做到“五有”:有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材、教案、学生名册。

3、实验开始前要对学生进行考勤并检查学生的预习报告。实验讲解主要讲清仪器使用原理和方法、实验成功的关键,强调实验安全和注意事项。讲解前最好把要讲解的内容板书好,讲解时间不宜过长。

4、耐心细致地指导学生操作,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指导,及时纠正错误的、不规范的操作。启发学生主动思考,对于学生提出的新观点、好建议以及学生的操作情况要认真做好记录。指导学生如实记录实验结果,在实验结束时要用红笔签名。实验过程中,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室。

5、教师必须认真审阅、批改实验报告,严格指出和改正学生实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和实验操作中的失误,实验教师要对学生完成每个实验项目的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做好实验报告的存档工作。

6、对于每一个实验要拟出几个学生必须掌握的要求(如基本技能、原理、单元操作等),督促学生在课堂内反复练习,认真完成。对于没有及时掌握的内容,要在后续实验中或另定时间补课。

7、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的教研活动,收集有关实验教学改革方面的文献资料,加强实验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实验装置的改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四、学生的实验规范

1、实验考勤。学生必须按时进入实验室,凡迟到者一律扣分20%。迟到25分钟以上者则禁止进入实验室,作旷课处理,累计旷课3次者该实验课程以0分计。以上两种情况经教育可视态度予以重修。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做实验者必须办理正常请假手续,不符合请假手续者将按旷课处理。请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安排补做实验。

2、实验预习。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实验教材和实验参考资料,并认真书写预习报告。对于设计性实验则要求写出实验方案,经教师检查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

3、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遵循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节约材料、药品、水电等。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得动用实验室以外的仪器设备,不得携带仪器、药品、材料等到实验室外使用。实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教师报告,凡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实验仪器损坏者,均需如实填写《仪器损坏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赔偿。不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遵循操作规程者,取消其进行实验的资格。

4、实验操作。每个学生必须按每个实验的要求完成实验任务。每个学生都必须直接参加实验操作,不允许“只看不做”、找人帮做实验。实验结果应如实记录在规范的表格中,不可随意更改或捏造。若出现结果涂改则须经教师签字认可,实验完成后所有实验记录均交教师检查并签字,并给出实验操作成绩。使用过的仪器、物品要清理、归位、打扫卫生,经教师同意方可离开实验室。

5、实验报告。学生每做完一个实验,都必须按要求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并在下一次实验时交给教师。实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凡伪造结果、抄袭或供抄袭者均视为舞弊行为。

6、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各实验室应尽量开放实验室,让学生自选题目或参加课题组,在教师指导下设计实验方案,开展实验研究。

五、实验考核

1、考核方式。实验课程每学期期末进行考试或考查。各实验课程可根据教学内容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考核:

(1)笔试:主要考查内容是实验课程的一般知识(包括安全知识和实验规则);常用仪器的使用原理、方法;实验原理;实验技术和基本操作技能等。各实验室组织命题(AB),经实验室主任、中心主任审定后使用。并逐步建立实验课程的试题()库。

(2)操作考试:对本学期所学过的各单元操作采取抽签的方式进行现场面试(包括提问和操作),当场打分。考试内容提前通知学生。

 (3)实验考试:由该实验课程的任课教师选定一个综合性较强的实验作为考试内容,并提前23周通知学生作准备。考试时采取单人操作,从对实验原理的理解、仪器使用的熟练和规范程度、实验结果和记录及以实验数据处理、实验报告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实验考试原则上采取集体考试、集体阅卷。

210%以上实验内容未完成的学生不得参加实验考试。

3、每学期实验课程总评成绩的评定方法。

总评成绩:平时分(50) +期末考试分(50)

其中平时分(100):基本分(25%,包括考勤、整洁卫生、实验态度、预习报告等)+实验操作分(40)+实验报告(35%,包括实验结果、数据处理等)

六、本规程自20186月正式开始执行,其解释权属安庆师范大学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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