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制度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8 15:22:44 点击次数:

 

第一条:年度教学仪器设备计划的制定

l、项目方案的拟出:我院教学仪器设备年度计划需由各教研室于每年九月向实验室办公室提出,汇总后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将根据我院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科研等方面的需要以及学校的年度设备经费情况,经认真审核、平衡、并按轻、重、缓、急初拟出年度方案,并报院主管领导审批。

2、组织协调会,确定项目方案:由主管副院长主持召开由各教研室主任参加的教学仪器设备协调会。针对各研究室上报的计划逐一研讨论证、协调,最终确定项目方案。

3、制定具体教学仪器设备计划:根据所确定的项目方案,各有关单位和主任人须详尽地填写“安庆师范学院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申购表”,同时须认真填写设备名称、规格、性能指标、参考厂家、估价,对于价值超过5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须同时提供论证报告。

4、汇总上报:由实验室主任对已经进行论证后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进行汇总, 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教务处设备科。

第二条:教学仪器设备的采购

在我院年度教学仪器设备计划制定后,应及时上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并按照学校设备购置中心指定的方式进行采购。

1、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学仪器设备采购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自行采购,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2、经学校购置中心同意自行采购的教学仪器设备,一次性采购价值在3000元至10000元,须由三人以上参与采购,3000元以下须由两人以上参加采购。

第三条:自制仪器设备的报批

自备仪器设备(包括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必须与教学仪器设备年度计划一起。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经批准后方可试制。试制结束后,由我院会同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估价入帐。

第四条: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入帐按《安庆师范大学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仪器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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