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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6-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实验室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安全负责人应熟悉本室的电、水、气及危险物品的种类、分布、性质、使用和储藏情况,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管理好危险物品,掌握危险物品的性质、使用注意事项和发生意外情况时的处理知识和技能,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熟悉本室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发生意外情况的处理。

二、实验室应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和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仪器设备和贵重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有效地消除隐患。若发现问题应该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报有关部门。

三、严格实验室的钥匙管理,与实验室无关人员不得拥有,若有丢失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配制,严禁私自配置,必要时更换门锁。

四、实验室卫生工作制度化,要做好日常卫生,并保持实验室整洁、定期做大扫除。定期自查、互查,相互促进。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离室之前要认真检查好门、窗、水、电、气,危险物品和贵重物品,确保安全。凡因失职造成安全事故,按其情节追究负责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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