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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8-06-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为了规范实验教学,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实验教学的准备

1.认真备课,预做实验。

2.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工作。

3.积极参加一周一次的实验教学研究活动。

4.注重对实验设备、实验内容、实验方法等技术的研究与实践。

二、实验教学的实施

1.纠正学生不当的着装仪容,认真检查学生预习报告,合格签字后方允许做实验。未做预习报告、迟到超过十分钟者不得参加实验。

2.第一次实验课,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学习实验室各项管理规定。

3.每次实验前,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检查实验中所用的设备是否完好。

4.指导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5.指导教师应不断巡视学生的实验进程,解答学生疑问,并应向学生反复强调实验中的注意事项,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6.因操作失误而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应严格参照实验设备器件损坏赔偿制度执行。

7.对自然损坏的仪器设备,指导教师应督促学生按要求填好“维修登记表”,并注明仪器组号、仪器名称及故障现象。

8.实验完毕,教师应检查学生实验数据是否正确,如有错误应要求重做。此外,教师应督促学生断电、拆线、整理好设备、做好个人桌面卫生,经教师检查签字后学生方可离开实验室。

9.每次实验课后,指导教师应督促值日学生做清洁、整理室容。

10.调课、补做实验、改变教学内容等,应事先征得实验室主任的同意。

三、实验教学中的违规现象

1.迟到和实验教学过程中擅离岗位。

2.违反教学计划,擅自删减既定教学内容。

3.在实验教学中做与指导实验无关的事。

4.实验完毕后,设备、凳子未复原,未安排学生做清洁。

5.影响实验教学质量的其它违规现象。

实验室工作人员、指导教师及做实验的学生均有责任和义务,就上述违规现象向实验室办公室反映,以便督促违规教师整改,规范实验教学行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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