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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报废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0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一、报废仪器设备及物品的鉴定

经使用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需报废的仪器设备及物品进行鉴定确诊后,属于下列情况原因之一的,可申请报废并填好“报废申请表”,大型精贵仪器设备必要时须请专家鉴定,并报请学校设备科批准。

1、经技术鉴定,确定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

2、技术指标落后或失去原有精度和性能的;

3、没有零配件配套,无法使用的;

4、仪器陈旧,失去使用价值的;

5、仪器已丢失,长期找不回,并有丢失证明的。

6、被盗并有保卫部门证明的。

二、审批

经学院教学管理机构会同学校设备科、有关专家进一步审核鉴定后,呈教务处处长和学院主管副院长审批。

三、报废处理

通过审批后,方可作报废处理,并进行设备资产、财务处理、报废物品入废品仓库待后处理。尚有使用价值的(如供学生维修实训)或一些虽未达到报废标准,但由于技术性能指标达不到教学科研要求的,经设备科同意和主管院长批准,并作财务处理后,可转让学生作第二课堂活动用,或转让给协作单位,以做到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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