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下,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按照国家、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及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一)电子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硕士研究生自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下设复试工作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成立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和机械(0855)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每个小组共8人(名单保密),复试时随机抽签产生5名复试专家进行复试工作。
(三)复试工作组负责与参加复试考生的联系。
二、复试名单确定评判标准
(一)一志愿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报考专业在A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名单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详见附件1。
(二)调剂考生:调剂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基本规定,符合学校调剂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划定的A类分数线。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请关注研究生院及学院网页有关调剂通知与具体要求。
(四)调剂考生需在调剂系统接收到“复试通知”2小时内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
(五)调剂复试名单另行公示,请考生在学院网页、研究生院网页自行查询。
(六)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加分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只进行初试总成绩加分,单科不加分。
三、复试方式、复试科目、复试时间及地点
(一)复试方式
本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和机械(0855)专业均采用现场面试方式进行复试,请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至少提前3天公示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
(2)由学院根据公布的复试名单统一向学校保卫处报备考生进校事宜。
(3)考生须按要求提前准备资格审查材料和综合考察相关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原件和复印件,且严格按照复试时间安排于稼先楼南101现场审核纸质版原件,提交纸质版复印件用于现场面试,电子版用于备案留档。未能按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或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予安排面试。
(4)考生须在不同复试环节规定时间点提前半个小时到场,复试过程中笔试考场安排在稼先楼南104教室;面试考场安排在稼先楼南104及119教室,候考室安排在稼先楼南108及110教室。未能到现场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复试资格。面试顺序当天生成,现场服从面试助理引导安排。
(二)复试科目
专业及代码
| 复试科目
| 同等学力加试
|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
| 信号与系统
| 1.数字电子技术
2.C语言程序设计
|
机械0855
| 控制工程基础
| 1.电气控制与可编程控制器
2.传感器与检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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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1)一志愿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资格审核:2023年4月4日下午14:30-15:00,稼先楼南101
专业课笔试:2023年4月4日下午15:00-17:00,稼先楼南104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专业面试:2023年4月4日下午19:00-21:00,稼先楼南104
机械(0855)专业面试,2023年4月4日下午19:00-21:00,稼先楼南119
(2)调剂复试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四、复试内容及评分规则
(一)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由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已公布《2023年安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参考书目》开展命题,由学院统一组织安排复试笔试时间及考场,笔试时长2小时。考官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课面试
重点考查考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并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成果、实践能力、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考官根据考生的面试表现及书面材料(资格审查时提交的综合素质考察材料),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3、外语听说能力考查
考官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制定考查内容,通过问答、口译等形式,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按百分制打分,成绩按权重计入复试总成绩。
4、思想品德考查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总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拟录取后,另行通知考生按要求提交《安庆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政治审查表》。
5、同等学力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2023年招生简章公布的加试科目进行命题,满分100分,考核时长2小时,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6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F)满分100分,由专业课笔试成绩(a)、专业课面试成绩(b)和外语听说测试和口试成绩(c)构成。复试总成绩F = a*50%+ b*40%+ c*10%。
考试总成绩(Z)满分100分,由百分制初试总成绩(C)和百分制复试总成绩(F)加权计算。Z=C/5*50%+F*50%。其中C为初试总分+政策加分。
总成绩排序原则。各专业按照总成绩Z从高到低依次排序,一志愿和调剂分别排名,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考试总成绩(Z)相同时,按照初试成绩排序;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相同,按照复试专业课笔试排序。
五、资格审核
(一)复试资格审核材料
复试考生根据通知要求提交电子版资格审查材料。由学院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应在学院规定时间提交如下材料:
(1)考生身份
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从研招网下载打印)。
(2)学历学籍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提供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②往届本科毕业生
提供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http://www.chsi.com.cn/xlrz/)。
③同等学力考生
本科结业生提供结业证书;高职高专毕业的考生提供毕业证,均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http://www.chsi.com.cn/xlcx/)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以前毕业的考生,http://www.chsi.com.cn/xlrz/)。
(3)学历为高职高专的考生,毕业后满2年及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4)初试加分资格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高校学生”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年份计算以录取当年入学时间为准)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专项计划资格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6)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二)综合考察有关材料:
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成果、实践能力、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考生须按要求提前提供如下材料:个人业绩表,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红章,应届本科毕业生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毕业论文(应届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大纲)、科研成果、获奖及荣誉及其他能佐证考生综合素质的材料。
以上材料除了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外用于现场审核提交外,将原件扫描成PDF电子版用于提交备案。请各位一志愿考生4月3号之前打包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文件命名:姓名+考生编号+报考专业)。
调剂考生材料提交具体时间请密切关注校研究生院和电子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官网调剂复试通知。
六、拟录取
1、根据总成绩,分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排名。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以确定最终排名。
2、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和招生指标,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公布的剩余计划按排名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意见分为建议录取、名额已满暂不录取、建议不录取。
3、招生指标的缺额从“名额已满暂不录取”考生中按排名补录。
4、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研究生院统一发送拟录取通知并在研究生院网站(grad.aqnu.edu.cn)公示拟录取名单,调剂考生需在调剂系统接收到“待录取通知”1小时内确认,否则视为拒绝拟录取。
5、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拟录取类别为非全日制的考生不调档案。
6、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替考或复试作弊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复试录取及格标准者。
(5)未按时提交毕业证书等材料者,或者提供信息作假者。
(6)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
七、突发事件预案
1、考风考纪
复试录取领导小组、专家小组和命题人员都需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复试过程要全称录音录像,视频资料保存1年。
考生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复试录取资格。若发现考生作弊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严格人员培训
对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导师进行纪律要求和工作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操作能力。
八、违规处理
(一)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复试工作接受纪委全程监督。
(三)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申诉渠道:电子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电话:0556-5303917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56-5303917 查老师,徐老师
材料接收电子邮箱:296242731@qq.com
一志愿复试考生请加群:QQ群号:229412660
十、本细则由电子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电子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