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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8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2008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人[2002]015号)文件规定和2008年安庆市教育局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经与市教育局协商,现将我校2008届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本、专科应届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不能确认2008年7月获得毕业证书的,不得接受申请);

2、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3、普通话水平考试成绩在二级乙等及以上;

5、《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

4、健康状况经检查合格;

6、本科毕业生应申请高中教师资格;专科毕业生应申请初中教师资格。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以班级为单位在院系报名、登记并填写申请表格。

2、通过教学能力测试,经协商,今年由安庆市教育局在我校设点进行教学能力测试。

3、通过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到所在院系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并填写。

4、申请人到市教育局指定医院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缴费参加体检。

5、市教育局、学校学生处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电子信息、编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6、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师范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日程

1、3月25日前,学生自主申请、缴费,院系汇总后(含电子版)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2、4月19日、20日安排教学能力测试,测试通过后的申请人到所在院系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并填写。

3、4月21日-28日,通过测试的申请人在院系领取体检表,去市教育局指定医院缴费体检。

4、4月29日前,申请人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回院系审核。5月10日前将《体检表》交至所在院系。

5、5月15日前,各院系结束申请人资格审查工作,制作完成《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并交校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开始信息录入工作。(非师范信息单独录入)

6、5月20日—30日,校学生处、市教育局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电子信息、编号。

7、6月上旬,校学生处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8、7月初,申请人携带毕业证书到各院系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9、7月10日前,各院系完成申请人有关资料装袋工作,由校学生处汇总交至安庆市教育局。

四、几个问题的说明

1、申请专业。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科目应与所学专业相近,原则上不得跨科系,在报名时必须明确申请科目。报名少于10人的科目将取消安排测试,按规定取消科目时将通知学生重新申请科目。

2、《教育学》、《心理学》成绩

原则上《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是指申请人经自考通过后获取的合格证书。对当前没有获得合格成绩的同学可以先申请教学能力测试,通过测试后再报考《教育学》、《心理学》,凭成绩合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对在学校里选修通过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学校有关部门正在努力协商,希望得到教育局认可。

3、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证认定条件,原则上需要申请人先体检合格后才能申请资格认定,但本着关心学生角度,降低就业成本,经与安庆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学生通过教学能力测试后再参加体检。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的规定,安庆市教育局指定专门医院进行专项体检,学生自行携带体检表前往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自行收取。

4、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必须通过的测试。按照规定,须由申请人毕业后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按社会考生统一要求进行测试。为了增强非师范同学就业能力,拓宽就业途径,经与市教育局协商,邀请市教育局在我校设立测试考点,并将时间提前至学生毕业前。教学能力测试一般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教师教学的基本素质。

教学能力测试的培训。为了提高非师范毕业生的教学能力,在教学能力测试中的获得较好成绩,学生处将邀请市教育局担任过评委的老师对学生进行培训。

5、办理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2]281号)的规定,对我校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收取教学能力测试费100元,通过后按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教师资格缴纳工本费用。体检费另行由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直接收取。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安庆师范学院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名单汇总表

学 生 处

二00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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