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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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届师范生分散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院系:

2010届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在即,为做好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分散实习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分散实习申请

原则上让学业成绩好、协调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参加分散实习,积极促进学生就业。

分散实习生必须向院系提交完整的分散实习申请材料,申请书上必须提供实习学校的固定电话。院系汇总本单位分散实习生信息,交教务处实践教学中心。分散实习申请书上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以传真方式提供材料者,实习结束后须向院系上交原件。

二、分散实习培训

各院系要做好分散实习生离校前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等工作。每位分散实习生离校前必须完成微格训练、备课、试讲、试教等环节,并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否则不予参加分散实习。

三、分散实习时间

分散实习的时间和集中实习同步,从10月9日开始到12月6日结束,12月7日开始在校上课。

其中:10月9日至11月29日为在实习学校进行课堂教学、实习班主任和进行教育调查阶段;11月30日至12月6日为整理实习材料和撰写实习总结阶段。

四、分散实习任务

每位分散实习生须完成以下实习任务:

1、10课时的完整教案,且有指导教师签名。

2、完成实习日志所有栏目内容。

3、独立完成一篇3000字以上教育调查报告。

4、独立撰写一份3000字以上的实习总结。

上述材料于实习结束后交所在院系存档,学校将组织人员抽查验收。

五、分散实习检查

实习期间,学校成立分散实习检查组,负责分散实习检查督导工作。检查组将根据学生提供的分散实习信息进行检查。若检查时发现分散实习生不在岗者,其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计,该学生不能按时毕业,只能参加下一届教育实习,实习成绩合格后方可毕业。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分散实习工作,召开分散实习专题会议,将以上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位分散实习生,积极做好分散实习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0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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