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培养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字〔2022〕15号)、学校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4号)和《电子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3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培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学院成立了2023级电子信息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本着社会需求、志愿优先、参考成绩相结合的原则,以个人意愿、综合成绩为依据,现将专业分流拟录取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结果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2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请向电子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反映。
联系人:高栋梁
联系电话:0556-5303809
电子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