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学习内在动力,根据《安庆师范大学学生实践和创新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27 号)的精神,电子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团委根据证明材料审核学生实践和创新成果,现将结果《安庆师范大学2020-2021学年学生实践和创新成果申报表》(详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团委反映,地点:稼先楼北225,电话:0556-5303807。
电子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团委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