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人员采用合同制聘用。聘用时,按安庆师范学院人事处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合同。
二、在合同规定的聘用期内,实验室不会另外制定对临时人员带歧视性的其它规定,但要求临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与编制人员相同的管理规定。
三、临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及学校秘密,维护学校知识产权,爱护学校财物;遵守学校和实验室的各项规定及劳动纪律,执行岗位工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四、临时人员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五、临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认真负责地完成安排的实验设备维修工作。
六、临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
七、若临时人员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或擅自离岗等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在聘任期间,临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以解聘: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达不到岗位条件要求的;2、违反或不履行聘用合同的;3、由于失职发生责任事故,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5、利用学校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6、不能履行岗位职责;7、不能完成工作任务;8、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