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院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大型设备及稀缺仪器设备(以下简称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重仪器设备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按照教学设备管理规定,分别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专职或兼职),加强管理。
实验办公室为学院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部门,对贵重仪器设备的效益定期组织综合评价和监督检查,促进仪器设备使用的管理合理化、科学化。
第三条:原管理技术人员在调离或离退前,必须做好人员培训,在接管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以保证精贵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四条: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按《安庆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
1、仪器设备单价在10万元以上;
2、国家科委审定的二十三种仪器设备,见附录;
3、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上级主管部门定为精密、稀缺的仪器设备;
4、学院用外汇购买的进口精密仪器设备;
5、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作为二级以上(含二级)计量、校验标准使用的仪器设备;
6、单价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设备价格超过10万元的仪器设备。不包括多媒体教学系统如:多媒体投影设备,语言室等。
各教研室要努力搞好贵重仪器设备的专管专用工作,开发其投资效益,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开发各种功能,为社会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章 购置计划管理
第五条: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要有计划,各教研室要贯彻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尤其满足基础教学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学院经费的可能,提出购置申请。申购大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必须增写有教育厅统一负责印制的论证表,进行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
第六条: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布局和配备贵重仪器设备,组织做好学院的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学院添置贵重仪器设备需逐台做可行性论证。
可行性论证要包括技术和经济两方面的可行性,其主要内容有:
1、购买的理由:包括工作任务的需要性,紧迫性及工作量;保证每台使用机时不得低于400学时的工作任务。
2、各类工作人员的配备及技术力量、管理能力;
3、安装使用的环境及设施条件;
4、主机、零配件、附件和运行费用的可靠来源;
5、选型论证;
6、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
第七条:由学院会同有关学科专家、基建、科研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论证评议。
第八条: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程序
1、由使用人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实验主管领导、专家签字后送交实验设备科审核;
2、实验设备科将根据提交的可行性论证报告提出具体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
3、通过审批后,论证报告交由学校实验建设项目组进行论证,论证组由学校聘请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教务、科研、设备、基建、财务等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临时聘请专家参加论证。申请使用单位须向论证组答辩,论证组采取无记名投票决定,出席成员三分之二通过有效。
4、单价在50000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经学院审批后,再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省教育厅装备中心指定采购方式执行。
第九条:若由我院采购,设备科会同使用单位负责调查同类产品的使用情况、收集资料、筛选型号、采购时按《安庆师范大学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程序规定》执行。
第十条:若自行试制的精贵仪器设备也须填报论证报告,还须增加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成熟程序以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制作完后,及时组织验收入帐并纳入正常使用管理。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技术管理的目的是保证所购置的仪器符合任务要求的技术指标,具有先进性,保证贵重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可用的状态,对引进的仪器设备要贯彻引进、消化、改造、创新的方针。
第十二条:对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由申购单位负责组织有技术职称的教师、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有关专家参加,提出验收方案,按合同规定及出厂的技术指标,及时开箱对实物进行验收,并如实填写验收报告单。申购单位验收负责人应对仪器性能质量全面负责。
实验设备科应检查督促购单位,在验收、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有数量和质量问题,要在保修期或索赔期内将验收情况书面送交实验设备科或供货部门办理追货、退货、修理或索赔事宜。验收的要求及程序按《安庆师范大学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人员的水平与素质决定着贵重仪器设备的效益,不同档次的仪器要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管理,各使用单位对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人员与管理制度都必须落实,各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大型精贵仪器设备要求配备有经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技术责任人管理员,他们的职责是:
1、解决技术问题,维持仪器正常运转,培训与指导上机人员,扩大使用队伍。
2、组织在仪器设备中的各项教学、科研、生产使用任务,开发新的功能使其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3、在没有配备专职操作人员情况下,要承担服务性分析测试任务。
4、带头执行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并督促督促检查其它使用人员执行。
第十五条: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并将技术档案上交给学院档案室保管,复印件由使用单位保管,档案的内容包括:
1、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
2、从可行性论证、购置、验收、调试、运行使用、停机、维护直至损废,整个寿命周期的记录和原始资料。
第十六条:贵重仪器设备不准拆改或解体使用,确有需要为开发新功能、改造旧设备、研制新产品时,须按其管理程序,上报实验设备科、教务处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进行。
第十七条:为保证贵重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性能不受损伤,贵重仪器设备的拆移,须先填写维修报告,批准同意后,使用管理单位方可组织两人以上维修人员进行修理,并将维修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第四章 经济管理
第十八条:经济管理要达到投资最少,效益最高的目标,从计划购置、使用维修、损坏报废各个管理环节都要进行经济分析,求得最佳的社会和投资效益。
第十九条:贵重仪器设备要实行科学管理,专人专管,建立专卡、专帐管理制度。做到存放有序,使用合理,维修及时,增长使用寿命,并定期清点对帐,作到帐、物、卡相符。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要建立大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考核制度。上机人员要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非管理人员上机应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如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酌情严肃处理。
大型精贵仪器要设使用记录,详细记载使用情况及有效机时,并按国家教育部高教司文件进行效益评价表;要建立定期保养制度,设维护记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校验和标定,以确保其准确性和灵敏性度。
第二十一条:实验设备科经常检查各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对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闲置不用或长期使用率低的贵重仪器设备,及时报告处理意见,必要时可进行调拨,尽可能使物尽其用。
第五章 借用、损坏赔偿、报废规定
第二十二条:我院的贵重设备是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而购置,采取“专管专用”的办法管理和使用范围。若需作他用,必须由需要单位提出,经分管院长审核,报学校教务处主管或主管校长审批,方能安排使用。
第二十三条: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若外单位需要使用贵重仪器设备,需经分管院长审核,报学校教务处主管或主管校长审批,方能安排使用。
第二十四条:我院的贵重仪器设备确因教学、科研的需要要搬到院外进行工作时,经分管院长审核,报学校教务处主管或主管校长审批,方能安排使用。
第二十五条:凡乱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贵重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安庆师范大学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仪器设备及物品损坏赔偿条例》执行。
第二十六条:贵重仪器设备已丧失有效的精度和性能,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报废处理,报废手续按《安庆师范大学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贵重仪器设备及低值品报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实验室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1、电子显微镜 2、离子探针
3、电子探针 4、质谱仪
5、各种联用分析仪 6、X光荧光学谱仪
7、X射线衍射仪 8、红外分光光度计
9、双波长紫外分光光度计 10、原子吸收分光度计
11、光电直读光谱仪 12、激光拉曼分光光度计
17、液相色谱仪 18、氨基酸分析仪
19、电子能谱仪 20、热天平
21、差热分析仪 22、超速离心机
23、图象分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