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校领导研究,汪院长委托时院长负责07届毕业生领取师范专业奖学金的审批工作。现根据校领导指示,将07届毕业生领取“奖学金”的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领取以方便学生为原则。个别路途较远,不能直接来校领取的学生,可以委托辅导员、老师、同乡或同学代为签字领取。领取者尽快将奖学金交付毕业生本人。
二、校领导审批同意领款后,财务处将预领款学生名单告知招就处,招就处上网公布。
三、除第一、二批(就业材料已经招就处审核上报省厅)外,其余毕业生领取奖学金均须将报到证复印件和就业证明复印件报财务处备案,就业证明原件交招就处。
王洪 卢圣 许婕 邢桂凤 吴燕 李祥 陈青云 赵守坤 郭建华
以上学生来时,不需要带报到证复印件.其余学生来时须带报到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