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制度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实验队伍建设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6-08 15:25:02 点击次数:

 

为改善实验队伍结构,不断提高实验人员综合素质,特制定实验队伍建设制度。

一、聘用制度

实验室按人事部门确定的编制严格定编、定岗,采取工作人员个人申报、单位组织招聘,实行用人单位和应聘者的双向选择。实验室将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

二、学习培训制度

实验室设立学习培训制度。通过培训,帮助实验技术人员提高职业道德、实验技术、维修技能、管理水平、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各项职责,以切实加强实验室建设。

从事实验室工作两年以下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完成基本技能培训,熟悉本实验室各种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的处理方法。从事实验室工作三年以上的具有初、中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完成实验技能提高培训。所有实验技术人员都应学习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实验室工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岗位职责。

培训主要采取在职在岗校内学习的形式。参加培训的实验技术人员可系统学习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有关课程,也可以通过校内举办的各种短期培训班,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培训学习的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实验技术人员是中心实验技术的学术带头人,应当作为培训导师承担起本实验室技术人员培训的业务指导工作。

实验室的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由实验室主任具体负责。每学年度开始时确定当年度实验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人员应履行考核与认定手续。培训情况作为评职晋级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定量考评制度

实验室推行“按能定级,按绩付酬”分配原则,实施工作量定量考核。实验室将制定《工作量定量考核办法》,从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学习和提高等三个方面考核衡量。达到标准要求的,获得基本分,超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加分,不足则减分。加分或减分由实验室组织调查、评议后确定。

为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实验室对承担仪器设备维修工作、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撰写并发表科技论文和承担其它实验教学工作的人员按一定的标准给予适当的奖励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但不能冲抵基本工作要求的工作量。

年终根据德、能、勤、绩的表现并结合上述内容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按个人总结自评、述职与群众评议、领导研究决定等级的程序进行。考核情况纳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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